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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24日,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《南方区域“两个细则”部分条款修订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函,拟对南方区域“两个细则”部分条款进行修订,其中在南方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中,“抽水蓄能、新型储能和可调 节负荷按相关要求参与电力并网运行考核,不参与考核费用 返还”修改为“抽水蓄能和可调节负荷不参与考核费用返还”。 南方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中,将第二十六条第(一)款中“AGC 调节容量为机 组当前出力点在 5 分钟内向上可调容量与向下可调容量之 和”修改为“AGC 调节容量=min(发电单元标准调节速率×5 分钟,发电单元容量×20%)”。 将第六十六条中“抽水蓄能、新型储能和直控型 聚合平台(不含其代理的电力用户)暂不参与电力辅助服务 费用分摊”修改为“抽水蓄能和可调节负荷暂不参与电力辅 助服务费用分摊”。
在南方区域风电并网运行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中,将第十三条修改为“风电场应全时段严格执行调 度机构下达的调度计划曲线(含实时调度计划曲线)。对风 电场有功出力值(含场站配套储能实发电力)与调度计划曲 线的偏差不超-5%(含)—5%(含)。超出部分实行分档考 核:电量偏差率-5%(不含)—-20%(含)、5%(不含)— 20%(含)的,按《南方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》 附录 2 标准考核;电量偏差率±20%(不含)以上的,按上 述标准乘以 2 倍考核”。
在第十六条最后增加一款:“不具备变桨调节的风机,经认定后不纳入一次调频考核”。
附公告:
关于公开征求《南方区域“两个细则”部分条款修订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函.pdf
南方区域“两个细则”部分条款修订(征求意见稿)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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